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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交通集团)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省交通集团保存的公开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省交通集团负责主动公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息公开服务,省交通集团编制了《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网站(http://www.gdcg.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省交通集团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下列各类信息:
(一)
省交通集团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
(二)省交通集团直属企业基本情况。
(三)省交通集团经营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四)省交通集团工程招投标情况。
(五)省交通集团所属高速公路交通信息有关情况。
(六)省交通集团所属汽车运输有关信息。
(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八)省交通集团党务信息公开情况。
(九)省交通集团办公地址,各部门联系电话,投诉、举报、信访途径。
(十)省交通集团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当依法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的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省交通集团主动公开的信息,省交通集团编制了《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省交通集团在编排以上各类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6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网站(http://www.gdcg.cn)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省交通集团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一)公开形式
省交通集团信息公开主要采取企业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省交通集团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
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信息。
省交通集团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两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省交通集团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省交通集团查阅。
(二)公开时限
省交通集团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省交通集团信息公开工作及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省交通集团综合事务部
办公地址: 广州白云路27号
邮政编码: 510010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20-83730155
传 真: 020-83730171
电子邮箱: gdcg@gdcg.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省交通集团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省交通集团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省交通集团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省交通集团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省交通集团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国资监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省交通集团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司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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